物业不让在小区内开公司,我应该怎么去交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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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0:39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00:39
本来就是 小区属于居住区怎么会让你开公司呢 那样肯定会影响别的业主休息 如果你的房子是属于商住两用的 那物业就没道理要拦你 请他们物业主任吃顿饭 送点礼 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 但是你绝对不能开那种扰民的 要不就够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