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1000元后被领导发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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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50
首先,我强调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次,我解释一下什么叫数额较大: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你侵占企业1000元,不能算是数额较大,故不构成本罪。
附上几个疑问:你的领导是何许人也,他以什么身份对你进行审问?他是执法者?他又以和身份对你进行罚款?
附上几点建议:首先,你们领导对你审问两个小时,无异于非法拘禁你两小时。违法!
其次,不管是从治安处罚法的角度还是劳动法的角度,公司领导的罚款行为是行不通的,问下你们领导我国哪部法律规定他还可以罚款。
最后,你的行为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你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过你肯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到*去起诉,要回罚款,我看你公司的领导也不是什么好人,建议灵活变通,你可以坚称自己当时缺钱,只是借用而已。
希望能够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1:51
不合理 你可以告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