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的程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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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46
刑事自诉案件有什么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可以调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诉。
①由人民*主持调解。在自 愿和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就非刑事处罚的内容达成协议并结束诉讼。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印章,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自行和解。自诉人和被告人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使纠纷获得解决。自行和解应在人民*宣告判决 前提出,同时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保障社会公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和解无效。
③撤回自诉,是指自诉人在起诉后,基于某种原因,放弃这 项权利而向人民*申请撤回自诉。经人民*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准许撒诉。
(2)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 中,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一并审理而提起的诉讼。反讲应当在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反诉一经成立,即使原自诉人撤回自 诉,也不会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46
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告诉处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