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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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3:25
法律分析:关于跨省医保的问题主要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之中,详情请见该文件。
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见附件6)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