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网上进行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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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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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6
对*判决不服,应当到*申诉,不能网上进行刑事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及其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6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及其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提出。你申诉须向终审人民*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