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治理瓦斯的五项治本之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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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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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0 23:03
煤矿治理瓦斯的五项治本之策为:
1.设计是源头。区域性瓦斯治理,应优化开采程序,从设计源头上选择保护层,确保保护层开采顺利实施;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突出矿井采区设计应坚持“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分别设计地面高、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系统设计能力是实际需要能力的3~4倍。
2.通风是基础。有多大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才能安排多大产量,保证回风流瓦斯不超限;按照“大风量、大断面、低风阻”的原则,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风机,巷道断面富余,保证风速不超限;采煤工作面采用“H”型、“Y”型、“U”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装电器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3.抽采是重点。
4.防突是关键。
5.监测监控是保障。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的矿井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平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和功能符合规定。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测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各矿瓦斯超限信息应在企业短信平台上实时发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0:21
1.设计是源头
(1)区域性瓦斯治理,应优化开采程序,从设计源头上选择保护层,确保保护层开采顺利实施。
(2)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
(3)突出矿井采区设计应坚持“四区成套三超前”,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成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
(4)分别设计地面高、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系统设计能力是实际需要能力的3~4倍。
2.通风是基础
(1)有多大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才能安排多大产量,保证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2)按照“大风量、大断面、低风阻”的原则,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风机,巷道断面富余,保证风速不超限。
(3)采煤工作面采用“H”型、“Y”型、“U”型等正规通风方式,并确保风量充足。采用沿空留巷和Y型、H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
(4)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应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装电器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
(5)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采区进、回风应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3.抽采是重点
(1)煤矿应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选择合理的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
(2)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专用巷道等抽采工艺,强化抽采吨煤瓦斯含量大于等于8立方米的采煤工作面和每分钟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立方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
(3)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应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量应单独计量并建立专门的抽采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抽采效果评价应合格。
(4)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应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抽采,各抽采系统应安装自动放水器。积极推动瓦斯抽采最大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抽采达标。
4.防突是关键
(1)突出危险煤层无法开采保护层的,煤巷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2)突出危险煤层采掘作业前,矿井应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瓦斯治理文件下发,矿负责实施。
(3)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特殊情况下,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应提前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在留煤(岩)柱前以及在采取防突措施后布置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应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矿应作好留煤(岩)柱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凡未实施保护层开采保护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抽采消除突出危险,并经企业验收合格才能生产。
(4)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有利于瓦斯治理。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布置原则上相对于被保护煤巷平面位置内(外)错不大于50米,距突出煤层法距至少20米,并应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编制层位控制图按月上报企业。底(顶)板巷道不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5米以内施工,否则,应采取防突措施,措施控制范围同煤巷条带式区域预抽。
对底(顶)板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应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超前探测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
(5)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穿层、顺层钻孔预抽小结构煤巷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筒)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指标。
(6)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条件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小结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应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7)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相距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之间的错茬距应保持50米以上,对于炮掘工作面,当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应停电、撤人。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回采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煤矿应建立应力集中区预警机制、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8)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小于20米。
(9)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瓦斯压力≥0.74兆帕或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以及预测指标超限等情况,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由矿负责委托具备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企业批准。
(10)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的不得揭煤。
揭煤设计应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落实设计和措施。推广“巷道法”揭煤,推广揭煤排矸机械化。
(11)加强薄煤层揭煤工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企业揭煤管理规定的要求,平均厚度超过0.3米以上的煤层首揭应编制揭煤设计报企业审批并严格按揭煤设计批复意见执行。
(12)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消突效果检验,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C<0.74兆帕、残余瓦斯含量WC<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13)矿井应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按月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对所有开采煤层应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
5.监测监控是保障
(1)建立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的矿井监测、监控、管理一体化平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和功能符合规定。
(2)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备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监测监控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具有屏蔽、过滤数据功能的上传程序。各矿瓦斯超限信息应在企业短信平台上实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