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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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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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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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出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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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