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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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21:43
法律分析:一、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毕业前夕均应及时转出党员档案材料及党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前夕也应及时转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以便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接续考察培养。
二、(1)党员材料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自传、《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在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袋并密封盖章。(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为方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及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3)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夕及时到学院*办理党员档案材料转移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登记手续,以备查。(4)做好预备党员鉴定工作。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接受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对其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为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按照*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直属*),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和武装*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第三条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