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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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4:33
问:我是一名厨师,我在上班的时候无意烫伤了我的同事,单位却让我承担所有的费用,请问这是否能算是工伤,我应该承担全部的费用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