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4 12:3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15:03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为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处理规定,具体条款为: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人民*、*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起诉、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起诉人不立案的原因。
不予起诉免于起诉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不起诉是指人民*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起诉的一种决定。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一)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二)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