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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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8:19
湖北省十堰市在推进派出机构改革时,明确赋予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这一职能。笔者认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这一主要职能,首当其冲的就要紧盯所辖部门“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激发监督检查的正能量,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强化 “三重一大”监督的现实作用及意义 1.强化 “三重一大”监督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集体决策“三重一大” 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通过强化“三重一大”监督,推进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充分调动领导班子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2.强化“三重一大”监督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党政“一把手”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其个人的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就会避免因为部分主要领导同志的强势而导致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利于充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发挥集体决策的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3.强化“三重一大”监督有利于规范权力阳光运行。 对“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进行监督,可以进一步规范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行为,在促进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更强化了领导班子集体在权力运行中监督的作用,避免了因个*力凌驾于集体之上而产生权力膨胀、滋生*,从源头上给予领导干部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二、当前 “三重一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内容不够具体,导致监督真空。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的资金额度、决策分类、事项等级还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操作时,是否属于“三重一大”的范畴难以界定。由于各单位性质、职能不同,从监管层面上看,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没有统一的尺度标准来衡量评判。因此,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监管单位单位之间就会产生“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真空地带”。 2.个别单位认识模糊,故意逃避监督。少数单位领导班子对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认为是否有纪工委的监督无关紧要。个别单位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在涉及人事、财务等敏感问题的研究上,往往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商议决策,不愿意班子其他成员参与讨论决策,更别说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 3.工作关系不够顺畅,监督交叉被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但纪委监察局业务科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还有监督检查职能交叉的区域,纪工委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存在先行怕冒进、后动为等靠的矛盾;还有的区直部门跳过对口的纪工委直接与区纪委对接联系,使得纪工委与所辖监管单位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方面不协调,往往处于被动监督的角色。 4.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极易脱节。虽然明确了纪工委为监督主体,区直单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责任主体,但因制度不健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无法参加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重大工作的会议,也不能接受到相关文件,从而无法及时掌握*、信息,容易造成纪工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脱节。部分重大事项,甚至在纪工委监察分局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实施、完结了。 5.履职能力局限性大,监督疲软无力。纪工委成立时间短,成员基本都是从别的部门调入,虽经过岗前培训,但纪检监察业务基础仍然薄弱。其次以有限的人手对口多个区直部门,加之对被监督单位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模式不太熟悉,只能边摸索边尝试。此外,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区机关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还要承担一些临时性突击任务,这使得有限的监督力量更为捉襟见肘。 三、深化“三重一大”监督激发正能量的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指导是前提 1.统筹部署,强化监督力量。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队伍的领导,进一步充实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力量,对现有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科学调度,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要点面结合,加强监督指导。纪委监察局要指导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要实行统一研究、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的“三统一”管理;对不同的情况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纪工委监察分局大胆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二)理顺关系是基础 1.要理顺“三重一大”监督的协作关系。进一步明确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监察局业务科室的协作要求,发挥协作配合的化学效应;明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单位的联系办法,完善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监督职能的手段。 2.要理顺“三重一大”监督权与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权限,同时落实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双边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强化权力与责任的意识,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不配合、不负责等行为。 (三)健全制度是关键 建立切实管用、易操作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的专项制度,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内容。重点要明确“三重一大”具体范畴及界定条件,规定所辖各单位每年年初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该年度本单位“三重一大” 的事项,并作为重点监督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2.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参会要求。规定各所辖单位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须提前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具体情况派人列席会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对议题内容不拥有表决权,但发现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 3.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要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所列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表决情况进行书面备案。并于每季度末将“三重一大”监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考评内容。结合年底绩效考核,把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做到与规范制度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与评先表优相结合。 5.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力度,对报送不及时、不报告、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纪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对派出纪工委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缺位或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派出纪工委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责任。(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