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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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23:32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扩展资料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根据《中国*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的条例。
《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23:33
*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副*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副*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党支部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
2、党支部*应当具备良好*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3、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23:33
党支部委员由3-7人单数组成,可设*1名,副*1-2名(人员少也可不设),委员若干名(委员可根据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文体委员等,不论怎样,组织和宣传委员是必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