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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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59
对于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关于*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 《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一) 非法经营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