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冲红需要开红字信息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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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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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9 12:58
普通*红冲是不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的,直接普通*填开-红字*填开-填写需要红冲的*的代码和号码即可。专用*才需要填红字信息。已经认证抵扣的*需要部分冲红(或全部冲红)是需要购买方先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红字*。一般是普票红冲不需要红字信息申请表,专票需要,不需收回之前的*的
百旺金赋版:点击“*管理”→“*填开”→“*普通*填开”,打开了*普通*的开具界面,随后点击左上角的“负数”按钮。
航天信息版:点击“*管理”→“*开具管理”→“*填开”→“普通*填开”,会弹出“*号码确认”的窗口,确认后就打开*填开的界面点→“红字”按钮。
所以,普票红冲不需要填开红字信息表。
纳税人开具*普通*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的,应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无需凭《红字*专用*信息表》开具红字*普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