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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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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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8:58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应为在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进行加减点,例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1年期LPR+15个基点(即0.15个百分点),而目前1年期LPR为4.1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3%(4.15%+0.15%=4.3%)。(回答于2019年11月25日,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8:58
例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1年期LPR+15个基点(即0.15个百分点),而目前1年期LPR为4.1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3%(4.15%+0.15%=4.3%)。(请以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应为在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进行加减点。
拓展资料人民银行宣布从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01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020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上一期下降20个基点,是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
2020年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