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异地就医报销办理单位地址电话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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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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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23:18
对于长沙异地就医报销办理单位地址电话大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长沙异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经办窗口:
1、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731-84907626
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2、芙蓉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683567
地址:芙蓉区*政务大厅(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3、雨花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80225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2号楼三楼长沙市万家丽路的香樟路口
4、天心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99271
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258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5、开福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558018
地址:开福区*劳动保障大厅(长沙市金霞大道)
6、岳麓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99496
地址:岳麓区*9栋一楼(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7、高新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95625、88982726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谷文轩路大陶办事处办公室一楼(涉外经济学院北门斜对面)。
长沙异地就医报销办理单位地址电话大全
长沙异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经办窗口: 1、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731-84907626 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2、芙蓉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683567 地址: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3、雨花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8022...
长沙市医保局电话多少?就是异地就医结算
长沙市医保局0731-82116166 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关于长沙异地医保直接结算你知道多少呢?哪些人可以进行异地住院医保结算呢?针对对象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参保人员。这三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长沙医保局服务电话
82116290(个人账户划拨)82116261(生育津贴)信息数据部:82116257(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二部:82116236(异地费用结算)结算一部:82116238(本地普通住院结算)门诊医保部:82116286(特门、双通道待遇)公共服务部:82116239(信访)88665154(河西经办窗口)8866520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稽核部:84425247(医药机构...
湖南长沙哪里去报医保!本人异地医院就医,回医保所在地(长沙)报销,在...
长沙市医保中心。
哪里能了解到异地医社保办理和使用?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业务】:医保异地安置手续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异地医保报销资料:1、社会保障卡;2、有效身份证,例如...
长沙县医保报销地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需要回到长沙县相关机构进行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
长沙市异地安置政策
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由单位派人来统一办理;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由学校派人来统一办理。五、异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经办窗口:1、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731-84907626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2、芙蓉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683567地址:芙蓉区...
长沙医保外地怎么报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异地就医一般分为几种情况:(1)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备案申请备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后续回参保地报销;(2)因疾病转诊外地,只要参保地有资质的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即可,看完病后,回参保地报销即可。(3)临时身在外地期间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抢救的,看完病后,...
长沙职工医保异地就医门诊怎么报销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长沙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长沙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如下:1、省内异地:(1)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待遇标准参照长沙就医政策执行,不降低报销比例;(2)因特殊情况未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长沙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