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9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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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14:42
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无效。 根据相关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房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未办理抵押 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