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婚姻法》、《继承法》和“诉讼时效”的三个案例。。 求帮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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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28
案例一:丁男70万的债务由丁男承担,因为债权人知道AA制;丹某10万的债务夫妻共同承担,AA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男在承担后可向丹某追偿。
案例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两个(按文中介绍):罗成的妻子和罗斌,每人两间。(罗成的妻子因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案例三:本案诉讼时效从2002年5月8日起算,时间1年,因为人身伤害是短期时效。6月13日的事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不可抗力只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只有请求、诉讼等才可以引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29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但双方婚内可以约定夫妻财产,但不能对抗法律。本案中,丁某夫妻应承担共同陈某的10万装修款,事后丁某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开公司的70万元有丁某自己承担,因为有合同约定。
罗斌和罗成的妻子有继承权。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直系亲属的有直系亲属继承,旁系血亲不继承,所以,罗斌有继承权,罗某的弟弟不继承。罗成的妻子依据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婆婆进了赡养义务,应以第一继承人的资格参加继承。
综上所述,罗斌、罗成的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因罗成的妻子进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29
案例一:70万的债务由丁男承担,10万的债务夫妻共同承担,丁男在承担后可向丹某追偿;
案例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两个:罗成的妻子和罗斌。罗成的妻子因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
案例三:本案诉讼时效从2002年5月8日起算,时间1年。6月13日的事件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追问前面两个案例,我们老师没说。但最后一个案例 何时届满我们老师说是:2003年6月10日
追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具体而言,起算点又分两种:第一,受伤明显的,诉讼时效自受伤之日起起算;第二,受伤不明显,即未察觉受伤但后来经医院确诊属于此前所致,诉讼时效自经医院确诊之日起起算。
你自己推算一下(我算是2005.5.8----20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