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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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5:28
春节将临,春运已至。春运是我国全年客流量最集中的时期,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在这种情况下,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驾驶隐患车辆上路更是十分重要,否则就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前车之鉴
2019年2月1日21时15分许,黑龙江人李某醉酒后驾驶粤DKA***号二轮摩托车沿珠江路自东往西行驶至星海华庭前路段处时,碰撞到前方由卢某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上乘坐人罗某芳的左脚。
碰撞后发生后,罗某芳倒在右侧车道,而李某及其摩托车倒在左侧车道。
此时,恰逢王某海驾驶粤D16***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该处。由于事发突然,王某海驾驶的车辆直接从倒地的李某身上碾压了过去。
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罗某芳轻微受伤及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龙湖大队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查,当事人李某所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为C1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达28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还是已达报废标准的报废车辆。
醉酒驾驶、准驾不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未保持安全车距,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以及对交通法规的藐视让李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海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遇情况措施不当加重损害后果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春运来临,平安十分重要。为了营造平安春运氛围,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提前研究组织部署,强化源头隐患清理,提前清理驾驶人、车辆、道路、企业等隐患,确保春运道路安全与畅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喝酒助兴在所难免,请您一定要安全驾驶,拒绝酒驾,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请您拒绝无证驾驶,拒绝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广大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持证驾驶正规车辆。而且,一定要养成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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