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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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20:07
小弟开一间小公司我有位朋友对我这一行业经验与业务丰富因我不想再跑去工商局搞成股份公司我想找加入我公司运作,不需出资,干股方式给分红40%可是希望我把整个管理权交给掌控我害怕会乱搞公司,想额外跟签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上就是说给干股40%,公司主要营运听,若是公司有亏损或法律责任,有40%责任实际上工商局我是100%出资兼法人,我有100%扛公司责任请问万一出事,我跟我朋友签这张协议书是否有效~~又没出资,无法给实股!!我主要是想要让对公司有个责任感公司赚钱赚钱,公司出事逃不掉请问这张协议书法律上效力会不会薄弱,协议书上要注意什么?或是有更好方法?问题补充:又再或者...果我跟我朋友签一份协议书上面载明我愿意给公司40%实股..我60%实股! (非干股名义)工商局那边我还是没去变更..基本上还是我100%独资这样由我朋友去管控公司,万一有状况...这张协议书法律效率有用吗?答案:双方约定是可具有法律效力股权登记是对外效力股东内部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这种效力于你朋友之间果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外欠债债权人直接会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果进要追究股东责任则你要先承担责任再要求你朋友承担4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