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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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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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4 12:03
由银监会下属的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
以下为此次银监会机构调整具体细则:
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转变*职能的要求,银监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改进银行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见建议,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按照党**关于本届*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和规制统筹。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宏观经济部门和地方*进行*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并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落实党**“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2:03
从创新监管部,到普惠金融部,如今是由网贷部 监管。
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
p2p网贷监管机构是什么
一般来说,P2P平台属于多头监管,市金融办、省金融办、部委、资金互助协会都可以监管P2P。三 事实上,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管的监督管理格局是在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号文件中规定的,但一直没有确定。这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监管...
p2p理财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吗?
4、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从中可以看到,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是明确归由银监会进行监管。
p2p理财受什么部门监管?
p2p理财公司受谁监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监管。央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是明确归由银监会进行监管。意见中,首先明确了“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责,即: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中国的p2p网贷目前划归哪个职能部门来管理
银监会设立了银行普惠金融工作部,负责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网贷的监管协调。这是一个P2P的监管从无到有的过程,P2P将会有政府支持,那么将会有更多大资金背景做P2p,为了保证自己发展估计行业整体收益会有所下调。而且发生规模效应之后小平台只能越做越小,大平台越做越大,收益...
指导意见发布后,P2P行业由哪个部门监管
指导意见发布后,P2P行业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八条 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
p2p网贷平台属于银监会监管?
是的,p2p网贷平台属于银监会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8月24日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这份监管文件,旨在规范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监管文件的核心内容,如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也延续了此前...
现在P2P网贷的监管机构是哪个?
根据《指导意见》,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P2P平台目前是由哪个部门监管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应该由银监会监管。
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所有的P2P,包括我投的万 贝 金 融,都是银 监 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