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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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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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09:34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方法:
经单位(公司)为个人申请,提交相关个人档案资料(个人档案中有相关的这个职工工作记录和记载,社保部门在审核你退休这个工龄方面会考虑你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完成视同缴费年限,这期间的养老缴费基数都会被认定为过渡性养老金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金当中去,是会多获得一部分养老金待遇,但是如果不能够有效的提供个人档案(需要根据合并单位档案),是很难认定这部分视同缴费年限的。
需要提供个人档案,证明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同时还需要保证个人档案中的材料齐全,但是在大多情况下,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之前,都是无法接触到自己的个人档案的,那怎么保证个人档案中的材料齐全呢?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是可以提前预审的,提前时间一般为1年或者6个月,要以当地规定的时间为准。
参保人员提前预审并不是办理退休手续,而是提前审核一下办理退休的材料,看看自己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那么参保人员就可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就不用再担心个人材料的问题了。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