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3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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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12:32
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