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拆迁补偿协议是与开发商签订,交房有暗房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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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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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8:01
在农村中,大多数房屋都是祖祖辈辈一直生活的场所,而由于历史原因,这类房屋很多都没有办理过相应的产权证书,但并不能因为此类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就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从而剥夺他们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此类宅基地如果历史上曾通过合法的手续获得了批准,则应认可该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的实际面积予以补偿,如果没有经过批准,但补办过相应手续的,则按照登记的面积予以补偿。
其次,对于在原有宅基地上依法修建房屋的,但由于一些*性原因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同样应当予以相应补偿。而对于一些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属于征地范围内的百姓在自家院内抢建房屋建筑,欲以增加建筑面积从而获得更高额的补偿款的,凯诺律师必须很负责任的告诉你,这种情况下多建造的房屋是绝对没有补偿款的,在征地过程中,征收负责部门通常会对征地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测量评估登记,对房屋现有情况予以冻结,因此,抢建房屋多得补偿这种情况在征地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甚至可以说这种行为更像是一桩赔本的买卖。
还有一种情况便是违法占地建造房屋的情况,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几种非法占地的情况,包括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以及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都以违法占地论处,因此,违法占地建造的房屋不仅在征收时无法获得补偿,还面临着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的风险。最后,对于一些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承包的耕地上建造房屋导致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在征收时同样不予赔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轻则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治理,并处以罚款,重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没有产权证书且不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往往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而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迫这些被征收人尽早搬离房屋。凯诺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并不是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屋就一定是违章建筑,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小心征收部门以此为由设置的“陷阱”,在自己无力应对时,一定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以防中了他们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