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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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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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6 14:47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6 16:05
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的征收率为5%,其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
2、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3、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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