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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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01:27
法律分析: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处与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发生分离有些类似,但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形下,法律之所以规定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等是唯一责任人,主要考虑到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占有和驾驶机动车并非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而是基于违法行为,况且在盗窃、抢劫或抢夺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并不能控制有关风险,也未获利,因此,不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