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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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2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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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19:12
湛江公积金提取新*: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8.出境定居的;
9.退休的;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3.购买本市拍卖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大修住房应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修建住房支出。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四次,不能跨年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办结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当次提前偿还贷款本息额。
6.不超过500元,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000元。
7.患重大疾病的,应自住院*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住院医疗费用。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当年缴存额。
法律依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退休的;
(十)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