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缴费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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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5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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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3 07:10
东莞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东莞儿童比医保缴费标准,2020年东莞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东莞2020年医保缴费档次。
一.主要内容
《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整合了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将社会医疗保险*框架、各险种缴费待遇标准、相关经办管理规定从以往的零碎化整合在一起,从*规定、管理要求、经办手续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文件内容体系,便于*的实施以及对条文的理解。
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市实施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简称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补充险),补充险又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医保个账)两部分。
三.基本险、大病保险和补充险三个险种之间的关系
基本险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按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全市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均按规定参加基本险,参加了本市基本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
在参加本市基本险的基础上,可以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住院补充;已参加住院补充的用人单位或村(社区)可为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医保个账。
未参加本市基本险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病保险或补充险,未参加住院补充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医保个账。
四.与过去*相比,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参保缴费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费率下调0.2%,从3%降至2.8%。
2.将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需积分入学的*。
3.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与城乡居民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4.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5.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统一,减轻了参保人缴费负担。
(二)待遇调整
1.简化最高支付限额分段,将享受最高额度支付限额的条件从连续参保缴费
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继续提高。昨日,东莞市医保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邹联在会上表示,今年将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广大参保群众织好“健康网”。据悉,东莞市在去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增加人均30元的财政补助,其中15元用于大病医保。
向贫困人口合理给予“二次救助”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市民关注的医药采购和服务管理方面,东莞将继续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联合卫健、财政部门进一步充实病种分值库,着力提升医保标准化、精准化管理服务水平。据介绍,东莞市将借鉴深圳罗湖医联体结算经验,制定紧密型医联体医保结算配套措施,并完善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支持结算办法,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全方位”医保制度。
今年,在医疗帮扶困难群体方面,东莞市将落实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工作,发挥医疗保障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托底功能。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合理给予“二次救助”。同时,东莞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去年东莞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人均30元的财政补助,其中15元用于大病医保,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邹联强调,东莞今年着重打击欺诈骗保问题,4月份将开展一系列宣传和执法检查活动。此外,东莞医保部门还将全面推进医保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针对性研究,做好生育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72家定点医院100%接入国家平台
2018年东莞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分别达到580.14万人次、473.09万人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新突破,全市72家定点医院100%接入国家平台,实现全国455个地区异地参保人在莞就医直接结算。此外,依托深圳平台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取得新成效,成本综合降幅达18.59%,全年节省采购金额3.96亿元。
近两年,东莞市查处医疗骗保(含工伤)21宗,追回基金29.51万元,其中移送*机关6宗,判刑1人。今年以来,查处医疗骗保4宗,追回基金0.32万元。
2018年
东莞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2019年4月
东莞市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人均30元,其中15元用于大病医保。
按照规定,在1月1日新政实施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按原有规定执行。
新政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调整为: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基数为本人退休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规定,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在职人员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的*,如果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那么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不受年限*,但是退休后单位仍要承担退休职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费用。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缴费比例是多少?对于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来说,医疗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型,不同类型不同医疗保险年度缴费金额不同。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4、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例如现行东莞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0.5%。用人单位11%,个人缴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