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接诉即办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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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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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7 03:22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平台交办案件的接办、处置、回复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各科室、各单位,内容如下:
—、办理原则
(一)市城市管理信息处置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局二级平台)为“接诉即办”案件接办、转办的责任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单位为“接诉即办”案件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及部门职责,对属于本单位职责的诉求事项进行签收并转交具体责任人办理,将不属于本单位的诉求事项退回。
(二)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草案)》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诉即办” 12345为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签收、办理和反馈时限及办理标准,认真做好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交办案件的签收、调查、反馈工作。
(三)所有案件的流程操作,如:办结、回退、延期、挂账等,应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段内完成。如需特殊处理的案件需提前与局二级平台联系,由局二级平台协调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
二、办结与回退
(一)所有下派至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并针对诉求内容进行调查。办结案件在办结前必须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告知案件的处理结果,向市民反馈后再进行办结操作。回退案件必须提出准确详实的回退原因,并上传《回退审批单》和佐证材料。
(二)通过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下派的*信箱及*信箱案件,统一派至局新闻宣传科进行处理。信箱案件回复时需上传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的《**信箱信件审批单》。
三、延期与挂账
(一)无法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办结反馈的,各承办单位需在办结时限届满前1日内办理延期,局二级平台审核通过后,由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做最终审核。
(二)因交办案件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或其他*性等原因,承办单位难以按时限办结或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需要挂账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理时限届满前1日内办理挂账,局二级平台审核通过后,由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做最终审核。申请挂账需依照“三上门”要求,上门与诉求人沟通,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后。再提交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的》《挂账申请表》、《上门走访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诉
经考核认定为“未解决”或“不满意”确需申诉的案件,申诉案件审核期前,依照“三上门”要求,上门与诉求人沟通,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后,向局二级平台提交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的纸质版《不计入考评诉求申请表》、《上门走访情况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局二级平台将材料上传至“接诉即办”系统进行申诉申请,并进行案件跟踪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超出提交时间范围的诉求工单,市指挥调度中心将不再受理。
申诉案件审核期:回访日期为15日前(含15日当天)的工单需在当月16日前提交审核,剩余工单需在当月28日12时前提交审核。
五、知识库
知识库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工作职责、热点问答、业务*、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权责清单、办公地址、服务电话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各类知识、各类公告和公开信息等。
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热线知识库工作,确保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有更新或变动,应及时联系局二级平台完成更新上报。
六、保密要求
各单位负责“接诉即办”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接诉即办”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将诉求人个人信息向涉案相对人或其他与案件无关人员予以泄露;同时,应积极主动与诉求人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告知办理情况,取得诉求人理解,尽量减少诉求人多渠道反映重复诉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