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中的"缓期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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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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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12 00:08
1、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那么我们经常听到的“判几年缓几年”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有期徒刑5年缓刑2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5年,考察期(缓刑期)是2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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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1 21:16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判刑一年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缓刑两年: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处罚结果两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两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22:34
判刑中的缓期2年执行指的是在执行原刑罚之前缓期两年执行,如果没有出险违规违法行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0:09
也就是说有2年的考验期,如果这两年内没有新的犯罪,那么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比如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如果在缓刑的两年内表现良好,无新的犯罪,那么那一年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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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2 02:00
就是自判决之日起,2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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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2 04:08
2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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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2 06:33
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的区别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如果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责任能力的;被害人有明显过失,而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的等一般可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对被判处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必须满2年才能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减刑,并不局限于期满的当天减刑。在2年期满以后的一定期间内,人民*对死缓执行的罪裁定减刑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也不意味着人民*可以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协助*破获重大案件,消灭灾害事故或制止其他罪犯逃跑和行凶等破坏活动,对国家和人民有其他重要贡献等。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延期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分n从实体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被申请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从诉讼权利上说,他有权同意暂停执行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人自愿表示延期执行的。执行程序应予中止。
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不是同属一个法律范畴。缓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而延期执行是我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及民事诉讼的权利。缓刑与死缓又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刑罚制度。两者在适用对象、范围,适用条件和法律等方面全然个同。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判处刑罚,而死缓只是不立即执行死刑。死缓犯在死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必须在监狱劳动改造;即使2年期满以后,符合法定条件不执行死刑,也只能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犯不仅不关押,而且在考验期内投有犯新罪,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三者的具体区别是:
(1)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适用死缓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前提;适用延期执行是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为前提。不论是申请执行的案件,还是移交执行的案件都可以。
(2)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对于被宣告死缓(缓期执行)的罪犯,必须关押,强迫劳动改造。
(3)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罪的刑种,刑期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期限。死缓(缓期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延期执行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延期执行。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的表现,或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撤销缓刑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罪的原则处理;死缓(缓期执行)期限界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2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期执行期间也可能执行死刑;延期执行中的一定期执行,待延期期限届满后,人民*应当主动恢复执行。权利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恢复执行。不定期的延期执行,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随时恢复执行。
参考资料:中国法治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9:14
是他罚了罪但是
还有一点的希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