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建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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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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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6:5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
6、用地红线图(规划部门或国土部门加盖公章)
7、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备注:聘请中介机构编制或个人完成,使用林地面积在30亩以内不需可研报告但需要现状调查表)
9、林权证明
10、临时使用林地的还需补偿协议
11、若是未批先占,还需提供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罚款票据(复印件)
流程:申请(前提是批复文件已有,林地资料已做)—查验—公示—县级初审意见—市级初审意见(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植被恢复费缴纳——打印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
注明:执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以其初步设计图或施工设计图为准;执行核准制、备案制及其它形式的建设项目以自然资源局或规划局确认的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总体平面布局图应包含相应的建设内容。
二、占用林地必须符合分级林地管理
根据不同项目占用林地保护等级不同
具体建设项目类型界定如下: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电力、
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市政公用、乡村道路、廉住房、棚户区改造、社会福利等。。
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如符合相关规划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关规划情况说明的,可以用林地保护等级3级及以下林地,否则用4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赤水河流域用林地说明:我县赤水河流域划分原则:已桐梓河为界,楚米以南的12个乡镇为我县赤水河流域,用林地需注意:根据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7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除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项目,以及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或征收、征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农民自建房
所需资料按上述资料提交,但不需要立项等批准文件,只需提
供村委会、林业站、乡*出具的书面意见和补偿协议。但一定要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以上面积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认可面积为准,免交植被恢复费。只作现状调查表,乡镇国土所盖章红线图,不作叠加图。
3.养猪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林业局163号文件,规模化生猪养殖禁止占用天然林地及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4.风电场占用林地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林业局[2019]17号规定,禁建区域:自然保护地、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鸟类主要迁徙通道的。*范围: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
5.大中型矿山占用林地注意事项
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粘土等采石采砂类建设项目,
符合县采石采砂规划或自然资产部门的矿产资源规划且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达到大、中型矿山的可以使用III级林地。反之,则只能使用IV级林地。
6.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整治项目按规定一律不能办理林地
手续。
7.因地质灾害引起的抢险救灾,需提供县级*或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局的关于抢险救灾的文件,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8、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根据林资发[2015]153号文件天保工程区为禁建区域,我县为天保工程区,故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占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