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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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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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3:53
一般生育津贴都是公司相关负责人带上以下资料到 社保 生育保险 部门进行办理的:
1、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
2、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4、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填写表格《参保单位发放全额生育假期 工资 的凭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表格需加盖公章,在社保局的网上下载)。
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补贴:
1、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