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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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5:56
有权。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的规定,物业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中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十六条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扩展资料:
停止供电的程序
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停电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电营业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5:57
电力局无权停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5:57
没有权,谁欠费找谁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5:58
供电公司,看清楚,是公司,没有行政管理权,供电后用户未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供电公司有权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