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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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4:49
1.深圳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标准:
任何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本车及本车上人员除外),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在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内。
责任时,第三人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第三人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第三人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无责任时,赔偿第三人财产损失100元,赔偿第三人医疗费1000元,赔偿第三人死亡伤残11000元。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事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判决或调解造成的精神损害。
如果买商业保险,建议买商业三责任险、车损险、车辆人员责任险,没有免赔额的保险。三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如果用车损险来保护车辆,车上的人员保险可以保护车上的人,比免赔额和赔偿额都少。第二,强制保险赔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予以赔偿。
道路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一)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被抢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事故涉及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也需要为车辆购买强力保险,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当车辆发生事故时,他们也可以通过车辆保险索赔,所以当事人也有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也不能有非法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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