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自燃了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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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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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18:23
_一、从民事责任来看,若电瓶车的燃烧是由于电瓶车质量原因发生自燃,根据相关规定由电瓶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对电瓶车燃烧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电瓶车车主个人原因(充电方式不当、对电瓶车进行改装等)导致电瓶车发生燃烧,则应当由电瓶车车主对该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小区若未尽到相应的警示注意义务,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一、从民事责任来看,若电瓶车的燃烧是由于电瓶车质量原因发生自燃,根据相关规定由电瓶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对电瓶车燃烧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电瓶车车主个人原因(充电方式不当、对电瓶车进行改装等)导致电瓶车发生燃烧,则应当由电瓶车车主对该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小区若未尽到相应的警示注意义务,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二、从刑事责任来看,若电瓶车因车主的不当行为(例改装)产生自燃,且电瓶车的燃烧事先可预测到危险的,那么电瓶车车主可能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单纯是因为电瓶车的质量原因,则该事件则是意外事件,电瓶车车主不负刑事责任。
一方面,商家或生产厂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产品质量责任出现的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消费者只需证明由于产品受到损害,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至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商家或生产厂家是否有过错,则应当由他们自己举证。只要商家或生产厂家不能证明损害与自身无关,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正因为本案无法确认电动车自燃到底是由于你使用不当,还是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决定了虽然鉴定部门不能就起火原因作出明确答复,但商家或生产厂家同样难辞其咎。另一方面,你具有索赔选择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五条也指出:“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即你可以按照有利于索赔的原则,选择向商家或生产厂家索赔。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五条也指出:“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即你可以按照有利于索赔的原则,选择向商家或生产厂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