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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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45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都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因此,集资住房的上市交易也应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相比较。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分配给单位使用,不缴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前不能上市交易。如果通过私下签订协议或公证购买,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如有争议,买方只能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产权。集资购房人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上市出售,可以自由交易。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