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套话录音的证据是否了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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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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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3
这要看录音的人是否是普通百姓还是公职人员!
身份不同定性有不同,普通的百姓如果用套话的方式录音取证,那么最终会有可能会被呀否定和不被采纳,如果公职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采用引诱诱导的方式进行办案和取证,某种程度上涉及到职务的违规违纪,甚至产生重大不良后果的时候,会涉及到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4
原最高人民*《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4
故意套话的录音证据是否犯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证据的形式也开始多样化,现在*判案需要的证据不再只是人证和物证这样的实物证据了,电子证据由于取证更方便、利于保存的特点开始被广泛采纳。比如说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其中,录音证据使用的很广泛,但在实际判决中,很多录音材料在*上并没有能够成为有效合法证据被采用;录音要有效,你得知道以下7点,否则就是白忙活!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人的音色是不同的,可以通过声音来辨别人,但有的人声音可能会比较相近,因此有的人可能会用第三人(声音相近的人)的录音来充当证明材料,也就是作伪证。因此,录音证据要有效的话必须证明录音的对象是案件当事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录音内容必须连贯且能够完整的表达所述事件本身,即前因、发展和结果,录音者不能一些录一些不录(比如采用在录音中暂停等方式),也不能录到一半就不录了,将非完整对话当做证据来提交。
3、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
有的人可能会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可能会对录音材料有剪辑,只留下自己愿意呈现出来部分;但这样的做法极大可能会曲解讲话人的意思。因此,录音的内容必须是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
4、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采用在他人私人场所,例如家里、私人办公场所以及与当事人无关的会议场所等,未经当事人允许,私自安装监听、监视设备获得录音的,是为无效证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条例,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录音事发生在对话人双方自由平等的情况下,被录音者不是在被*、被胁迫的情况下提供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录音的方式有很多,有的人通过电话录音、有的用手机录音功能、有的人用录音笔或其他录音设备等,通过拷贝等方式提交录音证据后,原始载体内的资料不要删除,以备查。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录音资料并非只能当事人双方参与,录音资料的有效性也并非只能只能录音者去保证,录音也是可以公证的。比如说通过电话来录音取证的,录音者可以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由此取得的录音材料可以获得公证处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5
录音作为证据不犯法,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采信。具体法律及司法解释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5
故意套话录音的证据是否了犯法?故意套话是获得证据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所有的套话都违法。只要没有*迫,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比如催眠),就不应当认为违法。而且现在很多法庭不用这个录音的证据作为郑成堂证供的。套话的前提是他主观上不会说,通过这种套话的方式引导对方说出来,没有威*利诱的不正当手段,同时对方说出的也是事实,所以不算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