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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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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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6:39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服务*,保障与促进辽宁全面振兴和科学发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辽宁省*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本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
*法制、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第五条 省*负责考核市*和本级*部门;市*负责考核县*和本级*部门;县*负责考核乡镇*和本级*部门。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当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所在地*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管理部门。
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纳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众参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转变*职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八)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第九条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四)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第十条 转变*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网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况进行监察;
(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对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公布形式等作出规定,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第十一条 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起草或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二)建立健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公布等制度;
(三)开展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定期评估;
(四)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