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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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03
故意杀人或者无罪。关键的区分点,在于当时男性公民一方的主观内容和客观行为。无罪的情况:有关引起他人自杀,可能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 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2 错误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3 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4 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一般来说,公民的正当行为或错误行为引发他人自杀,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只能将这种责任归罪于“被害人”一方。保持恋爱或两性关系的公民之间时常发生较为激烈的矛盾,如果将这种过错定性为刑事责任并轻易归罪于一方,将公民之间的感情问题处理为刑法问题,显然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女方是否死亡,男方均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上述的无罪论述,针对的是一般情形。但是,如果本案中男方在主客观上有如下内容,便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不作为杀人、间接故意杀人、甚至教唆或帮助自杀)。(当然,其前提是女方已死。如果女方并没有“成功”自杀,也很难认定男方的刑事责任。)要成立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有作为义务的来源,这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行为要求的义务和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因此,如果案例中女方的自杀与男方有相当直接的联系(如男方叫骂“我不信你会死”“你死给我看看”等),那么,男方就应当就自己的先前行为负有救助女方的义务。同时还应考虑当时女方所在环境,如果缺少第三人救济(如二人在私人的房间内,而不是大街上),则女方对男方的依赖性更强,男方对女方的救助义务也相应更重。若此时男方随意离去,显然构成间接故意和不作为杀人。或者,女方当时只是产生了轻微了自杀念头。但男方却对女方予以怂恿、挑衅,刺激其实施自杀行为,甚至为女方提供自杀工具,制造自杀环境。这样,便会成立教唆自杀或帮助自杀,这些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此,吵架后致使他人自杀,还是要区别讨论,具体分析,根据当事人的主客观内容和案件具体情况得出结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1:04
男方确实救治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