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7 12:38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07 17:00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
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4:08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