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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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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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0 23:51
一、正面回答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的需要,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时减免*的适用、优惠*的办理以及申报表。
二、“六税两费”减免*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能不能享受*,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定标准,以确保*红利及时送出。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税务总局3号公告同时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依据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其中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