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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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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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10:43
小规模纳税人已预缴*的会计分录如下:
1、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2、实交时,扣除已预交金额后按差额上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缴的*作相反分录。小规模纳税人只设置“应交税费-应交*”一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
《财政部关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
1、企业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