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和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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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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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4 05:43
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为:
一、主险可以单独购买,但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只能以投保主险为前提进行附加投保;
二、若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则附加险一般也会随着终止效力;但若附加险效力终止,主险责任却不一定会终止;
三、主险的保费相对附加险来说要更加便宜一些。
相对于主险来说,附加险的作用往往是一些次要风险,主要针对生活中一些小的方面,但是却经常会发生的风险作为保障,比如说住院津贴,癌症二次赔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附加。
【拓展资料】
主险又叫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与其相对应的,是附加险。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
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以投保。
基本险(主险)和附加险之间的关系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即基本险的条款是主合同,相对应的附加险条款是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二者具有主附关系,补充合同的存在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主合同通常可以与补充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依附于补充合同。通常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之间的关系是补充合同的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合同为准。所谓的“未尽事宜”是指补充合同没有约定而主合同有约定的内容,而“相抵触”是指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就同一事项有相反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条款规定以附加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