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8版报关单相比,2016年出口报关单删除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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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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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03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修改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启用。新版报关单与2008年版相比,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包括:
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
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报关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报关单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