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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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20
一、接了电话就成了 担保人 吗 根据有关 债权债务 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定下,为更好地维护 债务 关系, 债务人 应当提供合适的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进行担保。此种行为也是为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在部分债务人推卸责任不进行还偿相应的债务时,担保人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人认为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您觉得是否有依据呢?当然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应当通过担保人的认定资格才能进行担保。 因此,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其他规定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三百八十八条 【 担保合同 】设立 担保物权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 质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 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零九条 【 抵押权 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 抵押 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综上所述,就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的情况已经详细说明。在您进行债务关系时,合理选择担保人也许会给您的债务压力提供更好的调节。同时担保人的选择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和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当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具备担保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