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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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1:14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有关系,但并不能说员工的实发工资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因为它是由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工资和当地的社平工资来决定的。
一般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额,新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是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
但会有一个上下限,当职工的工资收入超过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话,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而若是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的话,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社保缴费基数,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缴费基数上浮势必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如何平衡好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还需要统筹考量,拿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