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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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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2:59
贪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论是古今还是中外,官场总有这种现象。以当今中国反腐为参照,看看古代历朝历代是如何反腐的?
贪官起源于何时?这种说法不一,有的说起于汉朝,有的说开始于西周,更有的说早在殷商出现私有制时就存在了,治理贪官,古人一般采用三种方式。
NO1.选拔时监控
先秦时期,为了选到“有德”*,出现了“察举”制度,面相社会公开推荐*,在民间称为“举贤”。汉朝时期,察举已成为选拔*的主要途径,但是也更加规范,如果推荐的*“不善”,推荐人也要受牵连。随后曹魏时期出现了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开始的科举取士制,都是为了更好的选官。
NO2.设立监察机构
历朝都设置了类似于反贪局这样的监察机构,秦朝时叫做“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相当于副宰相级别,汉朝时提升为了宰相级别,御史大夫下面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地方郡县都配备了监察*。
汉武帝时期,还正式设立“刺史”,成为古代一种新型的“反腐办”,以后各朝代都有借鉴。除了官方机构外,还动员民间参与“举报”,鼓励越级上访。
NO3.惩治手段
秦朝对于经济犯罪的*惩治很严,有“通一钱,黥城旦罪”之说,就是行贿一个钱,就要被惩罚在脸上刺字,再去修城。汉代的标准也是很苛刻,“赃二百五十钱以上即免职”,250钱在当时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长衫也买不到。隋唐时是“坐赃论加二等”,如果是重臣,则加重处罚。
宋元时期规定“赃满五贯文者处死”,五贯钱还不到县令半月工资。明朝时期的惩罚是最严重,流放、杀头、剥皮、灭族等重刑都被用于贪官,贪污银子60两就被“枭首示众,剥皮实草”。
其实在古代惩罚贪官最严重的手段就是:自发现后,其子女后辈都受牵连,失去了做官机会。但尽管如此,法律总有漏洞,不论古代还是如今,还是不断涌现出许多巨贪,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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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2:59
现在反腐有中纪委,在古代也是有“中纪委”存在的。
我国最早的“中纪委”,应该始自秦代,也就是说,自从有了皇帝,就有了“中纪委”。从公元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中国后,就设立了“中纪委”,这个机构一直延续两千多年,直到1911年辛亥*后才废止。
御史大夫也好,巡按御史也罢,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职能基本一样,都是对各级官吏及其执法部门的言行进行监督,享有皇帝赐给的最高生杀权。
秦朝时期,在皇帝之下设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其中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就是掌监察的。《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秦朝的御史大夫官职仅次于丞相,有“候补丞相”之说。秦始皇还对郡一级机构派驻监察御史,负责地方的监察工作。在秦朝,我国的监察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
为什么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各级*是帝国老板皇帝请来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仔偷懒怠工,尤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帝国大厦倾覆,所以找一些监工来监督打工仔,使其尽忠尽职尽责,“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三国志·魏书》)。
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臻于成熟。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专门巡视地方*者,则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约略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