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8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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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1:37
1、招聘范围:内蒙古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2、招聘条件:
(1)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对于紧缺学科,乡镇中心学校可招聘少量应届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报名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提供方便。确因特殊情况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待公布拟聘用名单时再审核其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条件。 1.“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2.“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旗县、定学校、定岗位)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面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文化课考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核(面试、试讲)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分层次、分学科、分授课语种拟招聘“特岗教师”计划。
(2)报名审查。应聘者自愿报名。2009年4月28日—5月8日应聘者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将在公布录取名单前进行。
(3)考试考核。报名人员统一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项考试。2009年考试时间为5月30日,考试科目为:汉语授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蒙古语授课考试科目:语文(蒙)、数学(蒙)。考场设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自治区教育、人事、纪检等部门监督考务工作全过程。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旗县为单位分学科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1:3的比例进行面试和试讲,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专家组人员名单由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定,专家组组长由特级教师或有威望的教师担任。当地纪检部门参与监督面试考察工作。同时,要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递补。
(4)公布名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按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初选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人事等部门审定。教育、人事部门审定前,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通过审查的人员,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5)集中培训。相关盟市要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为3—5天。培训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等。
(6)签订合同。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与拟招聘的特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有关情况专题向上级人事、教育、财政、编制部门汇报。同时,要及时为“特岗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7)上岗任教。实施“特岗计划”的旗县务必于8月底前安排签订了《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到协议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