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证据吗,行使不安抗辩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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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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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17:22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证据吗
不安抗辩权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防止后履行的债务人恶意诈骗和拒不还债的行为,以达到促使对方还债的目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附带以下附随义务:
(一)通知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通知义务就是为了让对方知晓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的危机,促使对方提供还债担保,否则就可能造成对方因不能收回到期债务遭受损失。
(二)举证义务
主张不安抗辩权主张权利时,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否则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提供证据。因为抗辩权的行使是对对方权利的对抗,涉及到是否侵害他*益,如果没有证据就随意主张,对另一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还债风险的证据
这种情形下的债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倒闭破产的危机时,就有可能不能还债。因此需要搜集的证据就是能证明对方经营状况的,不论是书证也好,认证也罢,只要是合法有效的证据都可以。
(二)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
债务人故意不还债采取的手段很多,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就是债务人的常用手法。因此如果对方有该行为的,债权人就要引起足够重视,调查其财产是否足够清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出于恶意逃债的目的。
(三)证明丧失商业信誉的证据
丧失商业信誉,就可能不履行还债义务,因此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证据的补充,在如今的社会,债务人刻意不还债的情况多种多样,采取的手段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债务人完全采用的手段极可能在预料之外,比如诈骗、胁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