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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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16:21
第三章 管理分工
第十二条资金局负责以下工作:
(一)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和资金调度;
(二)总行资金预测及资金平衡工作;
(三)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资金。
第十三条清算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总行账户开立与使用管理;
(二)账户条件的通知。清算中心应在总行账户启用之日将账户条件(格式见附件二)抄送资金局。账户条件变更时,应事先通知资金局;
(三)对账单的转送。总行账户启用之后,清算中心应将收到的账户行发送本行的对账单(副本或复印件)及时送资金局。每个营业日下午2点之前,清算中心应将上一营业日(或最新的)总行境外账户对账单(副本或复印件)转送资金局。
第十四条国际金融局负责以下工作:
定期对总行外币资金账户行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并调整账户行授信额度,做好账户行信用风险控制工作。
第四章 头寸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局根据账户行授信额度、账户条件及账户资金流量,确定并定期调整各账户头寸控制额度。
第十六条资金局根据账户行对账单更新账户初始头寸,同时对各申报单位申报的收款及付款头寸进行核销;再将各申报单位报来的收款及付款头寸单进行分类汇总,按照账户、收款金额、付款金额、起息日进行登录,最后轧算各账户余额。头寸不平时,应通过拆入、拆出、调入、调出等措施,将账户头寸轧平。将各账户头寸控制在规定的额度之内。账户头寸汇总轧差平衡工作,必须经过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七条 账户头寸超过控制额度或账户头寸不足时,资金局确定头寸调度方案。资金局资金头寸管理部门委托资金交易室进行有关交易时,应填制交易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送资金交易室;资金交易室根据交易委托*交易。
第十八条 资金头寸预测。资金局按季、按月、按旬对总行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发债资金需求的意见,并定期向主管行领导报告总行资金形势。